
1、执行程序中,若抵押权人未能依法取得执行依据,能否执结向法院递交申请书要求参与分配?
2、第一种观点认为依照《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第90条之规定,可以申请参与分配的主体需是取得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这里的执行依据应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故若抵押权人要求参与分配的请求应不予支持。
第二种观点认为若抵押权人提供的请求分配理由真实且有证据能够证明其债权存在的事实合法,则为保证正当的公民权益、减少诉累和避免司法资源浪费,执行法官在进行必要审查后可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