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江苏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17的相关内容有:
1、《办法》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征询被征收人的改建意愿百分之九十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改建的,方可进行旧城区改建。
2、《办法》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3、《办法》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房屋征收事由和目的
(二)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情况
(三)被征收房屋价值、房屋装饰装修价值补偿标准
(四)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的基本情况和交付时间
(五)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
(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七)补助和奖励标准
(八)签约期限
(九)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