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律师在侦查期间有哪些权利

更新时间:2023-01-03 10:02:32作者:未知

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律师在侦查期间有哪些权利

一、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律师在侦查期间有哪些权利?

没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定罪,律师在侦查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一)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二)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律师会见嫌疑人需提供哪些材料?

1、律师的执业证。

2、律师事务所的证明。

3、刑事辩护委托书(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则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

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中辩护律师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一)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二)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其接受委托的情况;

(三)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四)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为辩护律师保密;

(五)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看管场所的规定。

四、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中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刑事案件当中的辩护律师在各个阶段拥有的权利是不一样的,比如案件侦查期间律师没有阅卷权,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后,才可以查阅摘抄或者复制跟案件有关的卷宗材料。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办案部门羁押,律师要先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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