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是什么 民事诉讼标的物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1-20 10:01:21作者:未知

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是什么 民事诉讼标的物是什么

一、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是什么?

诉讼标的所在地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 举例说明: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特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所谓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

二、标的额怎么计算?

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额作为诉讼标的额,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数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额。

三、诉讼标的额与合同金额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金额是指报告期内,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屋总交易总金额。也指我国对外承包劳务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设计咨询业务与外商签约的合同所定金额,其口径同于合同数。

涉案标的额一般是指诉讼请求的财物和价值数额。

四、涉案金额与诉讼标的额的关系是什么?

涉案金额是指和案件有直接或者间接关系的金钱的数量;一般用在法律文书中,指在实际案件中产生的财物的价值数额。

涉案标的额一般是指诉讼请求的财物和价值数额。

两者很难说有什么特定的关系,因为涉案金额有可能等于标的额也有可能小于标的额。

五、合同诉讼地址必须在甲方所在地吗?

不是。

一是按合同约定地或方式来确定合同纠纷的诉讼或仲裁的管辖地;

二是没有约定的,一般是被告就原告原则,也可以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为诉讼地。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综上所述,对于这个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的话多数都是在这个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来的,由于法院是根据诉讼标的来确定原告在提出诉状请求时需要支付的律师费的,故此任何人若是想要让法院受理民事纠纷案件,除了需要确定诉讼标的所在地之外,还需要确定诉讼标的额,继而才可以保障书写的民事诉状会法院受理,若是不确定诉讼标的,也可以在书写的诉状之中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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