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如何界定的?(贷款诈骗罪如何界定的)

更新时间:2022-12-31 10:03:21作者:未知

贷款诈骗罪如何界定的?(贷款诈骗罪如何界定的)

一、贷款诈骗罪如何界定的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有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

2、行为人必须有诈骗银行或者其他全融机构的贷款的行为。

3、诈骗贷款要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二、合同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1、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

尽管两者侵犯的都是复杂客体,且都包括侵犯了财产所有权,但侧重点不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合同监管制度;而贷款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则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

2、两者发生的场合不同。

合同诈骗罪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而贷款诈骗罪发生在行为人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过程中。

3、两者侵害的直接对象有所不同。

合同诈骗罪直接侵害的对象是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贷款;而贷款诈骗罪侵害的对象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在法条的规定内容中有包容交叉之处,即法条竞合的现象。

三、怎么认定贷款诈骗罪

(一)客体要件

贷款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二)客观要件

贷款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四)主观要件

贷款诈骗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匿,都不影响贷款诈骗罪的构成。反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其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也不能按犯罪处理,可由银行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加收贷款利息等办法处理。

贷款诈骗他人的钱财所侵犯的是国家对金融管理的制度,一般只要造成数额较大者,而且是以非法的占有目的才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在处罚时就会按犯罪的结果来进行判决,诈骗的数额越大所存在的刑期就会越重,其目的性就是为了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该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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