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的可能结果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2-05 12:01:47作者:未知

刑事自诉案件的可能结果有哪些?

一、刑事自诉案件的可能结果有哪些?

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我国刑事案件分为公诉讼案和自诉案件,自诉案件起诉后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二、自诉案件审理程序有哪些特殊规定?

1.人民法院接到自诉案件以后,应当进行审查,区别案件情况予以处理:

(1)对于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

(2)对于被害人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证据不足或者没有证据的,应当让自诉人提出补充证据,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的起诉。

2.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自诉人经法庭两次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故意拒不到庭的,或者在法庭审理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照自诉人撤回起诉处理。

3.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以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通过法院调解,自诉人同被告人和解或者自诉人与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自诉人撤回起诉的,法院就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这也是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重要区别之一。这样规定是考虑到自诉案件有其自身特点,一般是很轻微的刑事案件,为减少争讼,有利于社会、家庭的安定作出这样的规定。

三、自诉案件的分类是什么?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我国的案件一般分为公诉讼案和自诉案件,法院在接收到申请人的诉讼申请之后,需要及时的对申请进行明确的分析决定该案件是否符合受理开庭的条件。如果不符合开庭审理条件的,将会通知到申请人补充相关的证据材料,或者和申请人协商撤销自诉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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