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可否约定爷爷财产赠予孙子?

更新时间:2023-01-13 07:03:26作者:佚名

离婚协议可否约定爷爷财产赠予孙子?

一、离婚协议可否约定爷爷财产赠予孙子?

不可以,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爷爷名下的房产只能归在爷爷自己身上的,如果他想把财产给孙子的话,那是另外一回事儿。所以这个离婚协议约定的话,属于不合法的。也就是说时不能把爷爷的合法财产擅自处分的。

离婚后财产赠送给孩子是可以的,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子女所有。但是在离婚后,往往有些人就开始对财产的分配反悔,对赠与孩子的房子动心思,不给孩子过户或想方设法把房子要回来。在房屋过户之前,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在离婚证到手后,立刻行使撤销权,想把房子再拿回来。

二、离婚分割财产有什么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实施家庭暴力的;

(2)重婚的;

(3)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跟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离婚时的财产怎么分配?

(一)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二)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三)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四)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五)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六)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七)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在离婚协议中,不可以约定爷爷财产赠予孙子,过错行为导致的离婚,对于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就是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这也是离婚分割财产遵循的主要原则,除此之外,分割婚内共同财产还要遵循合理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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