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纠纷怎么维权?(拆迁补偿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23-01-04 10:38:43作者:未知

拆迁补偿纠纷怎么维权?(拆迁补偿怎么处理)

一、拆迁补偿纠纷怎么维权?

(一)拆迁补偿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相关的方式维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二)根据目前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由国务院裁决的案件,由省政府协调,国务院裁决。由省政府裁决的案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协调,省政府裁决。

二、农村房屋拆迁不补偿怎么办

拆迁货币补偿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参照近期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评估确定。拆迁评估一般应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机构应当先行评估确定拆迁范围内房屋拆迁评估的基准价格,再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实际状况评估确定具体补偿金额,并出具分户评估报告。

三、房屋拆迁特别情况的处理是什么?

(一)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二)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三)违法并应无偿拆除的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补偿。

房屋面积拆迁的时候,拆迁方和被拆迁方需要协商安置补偿问题,如果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就应当签订协议书,然后按照协议书当中所约定的补偿的标准和补偿的方式来处理。日后双方当事人关于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发生纠纷的,可以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求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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