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征用土地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1-17 01:05:32作者:佚名

非法征用土地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征用土地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我国没有非法征用土地罪,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刑法》

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0.67公顷(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顷(3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3.33公顷(50亩)以上的;

2、十二个月内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接近上述标准且导致被非法批准征用、占用的土地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或者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被告人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又要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情况,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综合考虑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形势,确保刑罚目的的实现。但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对被告人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平衡。

征用土地是有一系列严格的操作流程的,地方政府部门决定征地的,要经过上级有关部门的同意,而土地的征用征收都有法定条件,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土地情节严重的,相关工作人员被判刑后还会被开除公职,被开除公职后终身不能考取国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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