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污蔑陷害员工是什么罪名?

更新时间:2023-02-09 18:03:26作者:未知

领导污蔑陷害员工是什么罪名?

一、领导污蔑陷害员工是什么罪名?

侵犯名誉权,员工可以搜集证据,法院起诉

侵害名誉权立案标准: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二、侵害名誉权的责任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三、名誉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精神损害赔偿:

1、名誉侵权通常很难直接造成经济方面的损失,但会对受害人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影响。在人云亦云,网络传播速度极快的年代,诽谤造成的影响无法预计。

2、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

3、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

4、根据我国现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二)财产损害赔偿:

1、名誉权是人身权利,一般不会有财产利益,但名誉权会直接影响权利人的财产获得,因此名誉受损也会造成财产损失。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一些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

2、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并且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

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处罚,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赔偿的标准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为您推荐

标的650万诉讼费多少?(标的600万诉讼费)

需要交纳4.2万元的诉讼费用。如果案件最终没有被法院实际受理的,仅需要缴纳50至100元不等的案件费用就可以。诉讼费的收费金额与案件的标的金额是息息相关的,并没有固定的金额要求。

2023-02-11 09:04

赠予遗嘱范本内容有哪些?,赠与遗嘱范本

赠予遗嘱范本内容有双方当事人的一些基本身份方面的情况之后,就是关于赠予的遗产的范围作出明确的说明,并且签字确认。同时如果是属于遗产的范畴的话,那么是需要是属于自愿的情况之下所签订的。

2023-02-11 09:04

取消限制高消费令申请交到哪里?

被执行人取消限制高消费令时,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提交申请书,法院审核批准之后,才能取消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法律文书中规定的义务,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有效的担保,可以申请撤销限制高消费

2023-02-11 09:04

广东故意毁坏财物案数额标准是什么?

广东故意毁坏财物案数额标准是1万元以上。那么实际上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各个地方可能在数额较大这个判断标准上是有不同的规定的,比如说如果是在福建省数额较大的标准主要指的就是1万元至5万元。

2023-02-11 09:04

股东转让必须本人亲自去吗?,办股权转让要股东本人到场吗?

股东转让并不是必须本人亲自去,如果说股东确实是因为特殊方面的原因不能够亲自到达现场办理的话,那么是可以提前通过授权委托书等相关的方式来委托他人办理。当然了,如果说公司有多个股东情况之下的话,那么是可以

2023-02-11 09:04

诉讼标的相同是否是重复起诉?

是构成重复起诉的。需要明确的是可以成功的提起诉讼的关键要素就是可以需要满足诉讼的标的是否是相同的,如说诉讼的标的是不同的,那么就是属于不同的诉讼类型的案件,也就不属于是重复起诉的情况。

2023-02-11 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