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举证规则有哪些内容?(民事举证一般实行)

更新时间:2023-01-27 13:01:32作者:未知

民事举证规则有哪些内容?(民事举证一般实行)

一、民事举证规则有哪些内容?

民事诉讼的举证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也就是说如果原告认为被告侵权的话,必须要提供能够证明被告侵权的证据(物证;人证等)。同时被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反证或者是新的证据。

(一)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证据材料。

(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由谁进行承担?

由举证人证人或侵权人承担。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的责任由举证人或者是侵权人进行承担。在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了之后,人民法院会依法对举证的证据进行核实,如果是真实的话就可以作为证据。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4、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任何诉讼都要求讲究证据,只有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的,此时才可更好的保护自己,但并不是所有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都是有效,需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则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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