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未借到先扣利息,借款数额怎么确定?

更新时间:2022-11-06 10:01:53作者:未知

钱未借到先扣利息,借款数额怎么确定?

向贷款公司借钱,但是贷款公司从借款里面预先扣除利息,把剩下的钱才交给借款人。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当时借款的数额应该怎么确定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毛某为做生意向贷款公司借款25万元,但实际只收到19万元,因为6万元作为利息已被预先扣去。到期后,毛某无法还债,贷款公司找到其母重新签订借款合同用以抵债,合同约定其为女儿还债的借款本金为25万元;但最终母亲也未能还清欠款。近日,崇明县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贷款公司与老太签订的合同有效,但合同借款本金应以实际借款数额为准。

【案情回放】

2011 年10月31日,毛某与某贷款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毛某借款本金25万元,借期1年,且需在贷款发放日当天支付1年利息6万元。按合同约定,毛某当天实际收到19万元。然而,转眼借款期限到了,准时还款却成为泡影。去年2月3日,贷款公司联系不上毛某,便找到了毛某的母亲胡某。爱女心切的胡某当场签下承诺书,答应女儿的贷款转由自己偿还,并与贷款公司重新签订贷款合同。但是,借款合同到期后胡某也未能还清借款本息。

去年年底,贷款公司向法院诉请判令胡某归还借款本金25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借款本金为19万元,并按此计算利息。

【以案说法】

问:本案中两份合同是否有效?贷款公司与胡某签订合同的借款本金应为多少?

答:两份合同的签订双方都具有相应民事责任能力,约定利息、放款时间和利率等均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因此合同合法有效。但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在毛某的借款合同中,贷款公司预先扣除6万元利息的做法属违法。毛某应按实际借款数额19万元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法辞典】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希望以上由小编为您带来的这起具体案例的分析能够帮助您解决到这方面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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