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监外执行吗?

更新时间:2023-02-08 09:03:08作者:未知

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监外执行吗?

一、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监外执行吗?

刑事拘留是可以处监外执行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犯罪嫌疑人由于相关原因不能在监狱内服刑的,可以申请办理监外执行,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原因,由监狱与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规定中可以刑事拘留监外执行的条件主要包括下面几种: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社会危害性较小,监外执行不致于危害社会;

4、生活不能自理。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综上所述,监外执行是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满足法定条件下刑事拘留可以办理监外执行,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原因进行主动申请,由监狱与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符合法定条件下同样批准,否则不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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