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前置性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1-18 19:01:33作者:未知

行政处罚的前置性条件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的前置性条件是什么?

有明确的当事人;行政处罚要有具体的制裁内容;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辨;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有行政机关的印;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类型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

(六)拘留;

(七)关闭;

(八)吊销有关证照;

(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什么?

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

依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将某些行政处罚实施权委托给其他机关或组织,但对于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等涉及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则只能由法定行政机关行使,不得委托其他机关、组织代行。

行政主体进行委托时,受委托方必须具备下述条件方可委托:

1、相应的机关、组织是依法成立的;

2、其不具有营利目的;

3、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应业务的工作人员;

4、具有对违法行为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条件。

受委托的机关、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应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进行,并接受委托行政主体的监督,不得再行委托。委托方对受委托方实施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可以通过调解进行解决,行政诉讼原则上法院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但是涉及到行政赔偿、补偿,或者行政机关有自由裁量权的案件比如行政处罚案件,法院可以在行政机关自由裁量范围内依法对处罚幅度进行调解,法院可以调解方式结案。

如果想要对公民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必须要满足相应的前置性的条件。如果确实不满足可以被判处行政处罚的条件的,那么该当事人就不能够被处以相应程度的行政处罚。处以相应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对于处罚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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