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1-22 10:01:54作者:未知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一、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犯罪主体是国家机构工作人员,客体是招收公务员、学生的制度。客体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构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国家机构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机构在对相关违法事实进行定罪判决之前,是需要对该犯罪构成的相关要件进行认定,必须在犯罪构成要件成立的情况下才可以使得犯罪事实成立,对于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的认定上,就是需要上述不同的构成要件进行处理。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构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招收公务员、学生,是指国家机构为工作的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招收学生,指学校招收的新入学的学生。

二、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挡案、考试成绩等,弄虚作假招收公务员、学生的;

2、徇私情、私利,三次以上招收或者一次招收三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的;

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4、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

5、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构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公务员,严格来讲是指各级行政机构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表现为在招聘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招聘不合格的人员,在主观方面必须存在故意的犯罪行为,过失犯罪不构成此罪,不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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