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合同成立的法定条件应该包括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11-30 10:01:28作者:智慧百科

合同成立的法定条件应该包括有哪些

一、合同成立的法定条件包括有哪些

合同成立要件有三个: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

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的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1、法律没有限制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采取确认书形式时,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法律规定或者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但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5、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过程的成功结果。如果合同不成立,合同订立失败,不发生具体合同,也就无所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问题。只有成立的合同才会发生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合同没有成立,当然也就谈不上合同的效力。

为您推荐

拘役跟有期徒刑性质有什么不一样

法律性质是没有区别的,因为拘役和有期徒刑都属于刑罚方式,区别主要在于执行场所,服刑期限,法律后果以及适用对象等方面,一般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在监狱中执行的,判处拘役的话,则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2022-12-01 10:02

刑法隐瞒毒品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构成要件具体包括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隐瞒毒品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侵犯了我国对于毒品的管理以及国家司法机关的活动,客观方

2022-12-01 10:02

被判处拘役3个月有必要上诉吗(被判处拘役3个月有必要上诉吗请问)

这个问题并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刑事诉讼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上诉权,不管一审判处的刑罚有多轻,只要犯罪嫌疑人认为一审量刑过重或者犯罪嫌疑人认为自身根本不构成刑事犯罪的,都可以提起上诉。

2022-12-01 10:02

一般法院对盗窃嫌疑犯拘役多久

具体判处多长时间的拘役是无法准确回答的,但《刑法》中规定的拘役的时间是一个月以上到六个月以上,不过,构成盗窃罪的,判刑标准也不一定是拘役,除非犯罪情节轻微,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嫌疑人也有可能被判处无

2022-12-01 10:02

拘役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怎么处理

应该撤销缓刑,对犯罪分子新犯的罪行依法作出判决,作出判决之后要将新罪和后罪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缓刑考验期是不能折抵刑期的,所以被数罪并罚之后,在计算服刑期限时,是不包括缓刑考验期的。

2022-12-01 10:02

拘役缓刑折抵刑期比例是怎样的

缓刑考验期是不能折抵拘役刑期的,缓刑本身就是社区矫正,只要缓刑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缓刑考验期届满后将不再执行原判罚,但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相关规定或者有新的犯罪行为的,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时服刑期限不包

2022-12-01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