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离婚房产怎么处理(离婚房产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2-11-12 07:01:17作者:未知

离婚房产怎么处理(离婚房产如何处理)

离婚房产怎么处理

夫妻财产分割在离婚中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很多夫妻在这件事是哪个发生争议,最后只好去诉讼离婚,请求法院分割。那么离婚案件在房产的分割上适用什么原则呢?小编整理了一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夫妻离婚,对于住房问题应当进行平等协商,并尽可能达成协议。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人民法院一般依据下列原则作出判决:

(1)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4条的规定:“国家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夫妻共有的房屋,在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解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在保护房屋的产权、居住权方面,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

(2)保护房屋产权

一般来说,要根据结婚时间长短,有无过错,是否抚养子女、住房的结构以及有无其他解决住房的途径等因素,公平合理的考虑产权人的利益,保护房屋产权人对房屋的产权。

1、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由夫妻个人所有。

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根据双方住房的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的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均等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法院经查核实的可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另一方一次性经济补助。

(3)优先照顾抚养子女、残疾或者生活困难的一方,如果双方对住房主张的条件均等,应照顾抚养子女、残疾或者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在住房问题上,如果双方当事人的条件均等,应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本文标签: 离婚房产怎么处理  

为您推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附带民事诉讼就其性质而言,是经济赔偿问题,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所以它又是刑事诉讼的一部分,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之所以特殊,就在于它不是发生在所有的刑事案

2022-11-13 07:02

拆迁人可以自行实施强制拆迁吗?

不可以。拆迁人不得自行实施强制拆迁行为。对于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经行政机关裁决的,行政机关有权根据裁决实施强制拆迁或申请法院强制拆迁。对于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不搬迁的,

2022-11-13 07:02

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法律

一段婚姻走到尽头,有的人会好聚好散,有的人会成仇。两个人若是想要好聚好散,多数会选择协议离婚。下面,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协议离婚的条件。

2022-11-13 07:02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全文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由抵押物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分别存放于两个以上不同登记机关辖区时,由主要抵押物所在地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并将登记情况抄送抵押人登记注册机关和其他抵押物

2022-11-13 07:02

公司收购(公司收购其他公司意味着什么)

公司收购是指二手设备收购,指向目标公司的二手设备,废旧物资,进而获取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业务,取得对拆除的控制权。

2022-11-13 07:02

机动车债权担保抵押办理有哪些程序

申请人据实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共同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缴纳费用。在照相处拍申请办理机动车债权担保抵押的车辆的标准照片。

2022-11-13 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