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要符合哪些条件

更新时间:2022-11-08 16:01:45作者:佚名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要符合哪些条件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那么想要行使债权人代位权,要满足哪些条件和要求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73条和《合同法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以下几点:

1.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多数人享有债权的,各债权人可独立行使代位权,也可共同行使代位权,如果其中一个债权人已就某项债权行使代位权而获得满足,则其他债权人不得再就该项债权行使代位权,然而这并不妨碍其就其他债权行使代位权或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履行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否则因违反该项义务而给债务人造成损害的,由债权人予以赔偿。

2.债权人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

在我国,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借助国家司法机关的公力救济手段,禁止债权人的私力救济。这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第一,只有通过裁判方式才能保证某个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利益能够在各个债权人之间合理分配;第二,只有通过裁判方式才能有效地防止债权人滥用代位权,如防止随意处分债务人的权利或将债务人的权利用以冲抵自己的债权,同时也能够有效地防止债权人与其他未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债务人以及次债务人之间因代位权的行使而发生的纠纷。

依《合同法解释(一)》第1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出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15条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本解释第13条的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本解释第13条规定的,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清偿范围内归于消灭。

3、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保全债权的必要范围为限。

4、对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也不是毫无限制的。

对于债务人的效力:

(1)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债务人对其债权的处分权因代位权的行使而受到限制。

对次债务人的效力:

(1)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可以向债权人主张自己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

(2)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3)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对债权人的效力:

(1)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符合管辖和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管辖规定的,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中止代位权诉讼。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2)债权人只能在本人债权额内提起代位权诉讼,也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3)经法院审理确认代位权成立并经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为您推荐

应该如何应对拖欠债务,欠债怎么办?

1、与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在这个还款协议中要注意约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还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不履行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就对方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2、在提起诉讼时同时要求诉讼保全。诉讼保全,就是

2022-11-09 07:02

涉外继承的法律关系 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

1、涉外继承的概念:涉外继承,是指继承关系的构成要素中有一个或几个涉及国外因素的继承,即有涉外因素的继承就是涉外继承。2、涉外继承法律关系的特征:第一,涉外继承主要是通过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进行间接调整

2022-11-09 07:02

交通事故赔偿归责原则是什么?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2022-11-09 07:02

对债务转让后的债务如何追索,债务转移追偿

第1、正确区分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关键在于债权人在这个中间担当了一个怎样的角色,如果放弃,我们可以视为债务转移,否则只能作为第三人代为履行。第2、是否具有债务转移的协议。第3、债务具有可转移性。

2022-11-09 07:02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盗窃罪的量刑标准2020司法解释)

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2022-11-09 07:02

多重买卖合同买受人如何救济(买卖合同双倍赔付)

在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如果出卖人隐瞒其就同一标的物已经与其他人签订买卖合同或已办理登记或交付手续,便已构成欺诈,后续买受人可以依据、有关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与出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

2022-11-09 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