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赔偿诉讼被告人有哪些人(交通赔偿属于什么案件)
2022-12-08
更新时间:2022-12-07 18:11:48作者:智慧百科
一、如果合同签的网名有效吗
合同签的网名一般是无效的。签订网名或者其他名字的行为难以证明是对合同的确认,原则上是无效的。除非能证明该网名是特指某个特定的人,具有直接证明力的,在此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有效。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签合同一定要在双方协商好之后才能进行订立,在写自己的名字时可以双方有约定可以利用网名来进行签合同,那么此合同就是有效,如果未约定这种情形此合同是可以认定为无效的,所以,签订合同一定要用真名字,这样才能利用合同的约束力来保障各自的权益。
二、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就失去了意义。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合同签订的名字可以用网名也可以用真名,但用网名也需要在双方约定好的情况之下,而且也有证据来证明此网名就是属于特定的人,这样才能确定合同的有效性;同时签订合同也一定要确定双方有完全的民事能力,合同的内容真实有效也不违背法律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