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未分赃怎么判刑?(诈骗罪没有参与分赃)

更新时间:2023-01-03 16:21:33作者:佚名

诈骗罪未分赃怎么判刑?(诈骗罪没有参与分赃)

一、诈骗罪未分赃怎么判刑?

诈骗后没有分到钱不影响诈骗罪名的成立。

根据《刑法》规定,犯诈骗罪的应该根据案情如下处罚: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如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但通常情况下,只有团伙诈骗犯罪,才存在分钱问题,而诈骗得手后未分到钱的,往往都是不重要的小人物。要是这种情况的,根据《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而从犯是应当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

二、诈骗罪四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定罪处罚。用欺骗方法骗取财物以外的其他非法利益的,也不成立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10条的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诈骗行为最突出的特点是,就是行为人设法使被害人产生认识上的错觉,以致“自愿地”将自己所有或者持有的财物交付给行为人或者放弃自己的所有权,或者免除行为人交还财物的义务。诈骗的方法多种多样,但概括起来,无非是两类。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以欺骗的方法骗回他人久借不还的欠款的,不构成本罪。无论所骗财物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他人所有,或者转归集体非法占有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只要是行为人在主观上带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使用欺骗手段隐瞒真相或者是虚构事实的行为,使受害人陷入或者是维持错误认识,并且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的,在数额达到诈骗罪的定罪标准时,该行为人或者是犯罪团伙就会被认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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