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订立有失公平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3-01-03 10:01:26作者:佚名

合同的订立有失公平怎么办

一、合同的订立有失公平怎么办

合同订立的时候有明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是可以申请撤销合同的,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可以要求返还。合同显失公平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被撤销的自始无效。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以及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因情况紧迫或缺乏经验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例如,某人因资金严重短缺或经营上的迫切需要,而向他人借高利贷,此种借贷合同大多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处理方法为行为人有权在法定情形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被撤销的自始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二、显失公平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吗

失公平的合同不是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在合同撤销前,该合同还是有效的,受害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显失公平的合同不是无效合同。显失公平属于合同可撤销的事由,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认定无效后,对双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可以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当事人对于合同无效存在过错的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要及时支付赔偿款,而这种赔偿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

在显失公平的前提下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对这类合同来说,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使用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出现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形属于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不受法律到保护,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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