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罪都包括哪些罪名?

更新时间:2023-01-03 10:01:14作者:佚名

贪污贿赂罪都包括哪些罪名?

一、贪污贿赂罪都包括哪些罪名

(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非法占有、使用、私分国有财物或公共财物的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款物罪。

(二)就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事项,实施的提供、介绍、非法收受或者索取公私财物的犯罪。包括:个人受贿罪、斡旋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个人行贿罪、个人向单位行贿罪、单位向单位行贿罪、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介绍贿赂罪。

(三)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不明和隐瞒境外存款的犯罪。包括: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不申报罪。

二、贪污贿赂案件能适用缓刑吗

(一)、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

(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的,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

(三)、对下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1、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3、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

4、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

5、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6、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

贪污贿赂所产生的罪名有很多种,一般都是因国家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而实施的犯罪行为,只要贿赂的金额达到国家所规定的标准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执法人员会根据不同的罪名,不同的犯罪情形给予相应的判决,其目的就是为了让违法者付出该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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