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与侵权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2-05 15:03:07作者:佚名

敲诈勒索罪与侵权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一、敲诈勒索罪与侵权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客观表现不同;客体不同;受害人交出财物的主观状态不同;立案标准不同;刑期不同。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二、构成侵权行为的情况有哪些?

1、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的侵权行为;

2、产品质量责任;

3、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责任;

4、危害环境的侵权责任;

5、施工造成的侵权责任;

6、建筑物及其附属物造成的侵权责任;

7、饲养动物造成的侵权责任等等。

特殊侵权责任实行过错推定或无过错责任。受害人追究加害人的责任,只要证明三个方面:自己有损害;加害人有加害行为;损害与加害行为有因果关系。加害人要免除自己的责任,要根据法律证明符合法定的免责条款或自己没有过错。

三、敲诈勒索罪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要特征:

1、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还危及他人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3、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

四、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两年内三次敲诈勒索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一旦发生了侵权行为的,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一种特定的民事权利的义务关系,也就是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行为人赔偿相应的损失。敲诈勒索罪与侵权行为之间有着一定的关联,但是在很多方面也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的,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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