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行政处罚撤案的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1-18 19:01:49作者:未知

建设行政处罚撤案的条件是什么?

一、建设行政处罚撤案的条件是什么?

对行政处罚撤案的条件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有的可以提出更正,但不能撤销案件,因为规定一事不再理。在起诉不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特征和其他处罚的区别是怎样的?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因此如果是已经发起了一个行政诉讼的案件,那具体行政处罚要撤案的条件就是在已经做出了最终的处罚判决之前,原告发起了撤诉的申请,或者是原被告已经经过了一致的协商,被告作出了具体的改变,如果是被告的具体行为的确违法严重,那么即使是原告申请撤诉,也有可能案件无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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