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什么不属于共同财产? 结婚后什么不属于共同财产

更新时间:2023-02-05 12:03:43作者:佚名

结婚后什么不属于共同财产? 结婚后什么不属于共同财产

一、结婚后什么不属于共同财产?

1、结婚后以下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离婚需要分割吗?

1、不属于共同财产的离婚不需要分割,离婚时仅分割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常见的需要分割的共同财产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男女双方结婚后,在婚姻关系期间,极有可能会积累一些共同财产,但并非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诸如一方因为身体受到损害获得的赔偿金、依照性质专属于一方的个人生活用品等,就不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对于这些个人财产,公民享有支配权。

为您推荐

检察院控告申诉答复需要采取书面形式吗?

检察院控告申诉答复不一定需要采取书面形式,只有是已经结案的控告申诉案件,才需要采取书面的方式答复。对于已经受理控告申诉请求,但是在结案前决定将案件转移给其他国家机关处理的,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控

2023-02-05 18:04

农村土地转包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从合同效力上看,农村土地转包合同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若转包合同的内容违反了现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转包合同可能会部分、或者是全部无效。而一旦转包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从合同签署时起就不具有效力。

2023-02-05 18:04

非故意伤害轻伤判刑不? 非故意伤害轻伤判刑不起诉

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故意进行伤害,而是过失进行伤害,导致对方轻伤的话,是不会被判刑。但是前提是要获得对方的谅解,才能够免于刑事处罚,否则对方如果坚持要追溯对方的相关责任,那么也是会被判处刑事处罚的。

2023-02-05 18:04

交通事故一方没钱赔偿怎么办?

如果肇事者没有情进行赔偿的话,那么法院就会对其进行终止财产执行,等候肇事者名下有相应的财产能够进行执行。在对其进行强制性执行,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将会对对方采取刑事责任处罚,并且还需要承担赔偿

2023-02-05 18:04

效力待定合同需具备条件是什么?

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属于无处分权的公民;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属于无权代理人的公民。以上几种情况下签署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是需要待定处理的。

2023-02-05 18:04

行政执法申请强制执行方式有哪些?

首先行政执法机关会对其进行下发强制性执行的。程序提醒对方如果不履行自己的处罚义务,将会对其进行强制性执行。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性执行程序的进行,具体需要根据实际违法行为最终来进行确定。

2023-02-05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