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记者敲诈勒索怎么判? 假记者敲诈勒索怎么判

更新时间:2022-12-31 10:01:59作者:未知

假记者敲诈勒索怎么判? 假记者敲诈勒索怎么判

一、假记者敲诈勒索怎么判?

1、假记者敲诈勒索将会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来判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为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罪的根本区别在于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的不同:

在犯罪客体上,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诈骗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在犯罪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以威胁或要挟方法,迫使被害人因恐惧而被迫交付财物;诈骗罪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受蒙蔽而“自愿地”交付财物。在敲诈勒索案件中,有的行为人具体实施的行为可能包含有欺诈因素,但这种欺诈因素仅为敲诈勒索的“由头”或“借口”,而非敲诈勒索的实行行为,即并非本罪客观方面的行为。换言之,构成敲诈勒索罪,不以是否有“借口”,或者“借口”是否真实为要件。

甲给乙的父亲写信,谎称乙打他的事实,具有欺骗性,但是,并不是靠欺骗方法蒙蔽乙的家长,使其自愿交付数额较大的财物,而是靠杀乙相威胁,企图迫使乙的家长交付数额较大的财物,应定敲诈勒索罪。一般情况下,编造虚假的“恶害”威胁被害人是,如果行为人自己冒充“恶害”发出方,则成立敲诈勒索罪;如果行为人冒充麻烦解决者,以解决麻烦为由骗取钱财的,则成立诈骗罪。行为同时具有欺骗和恐吓性质,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产生恐惧心理,二者同时起作用,则成立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

敲诈勒索行为已经严重的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以及公民的人身方面的权利,所以需要按照刑事法律规定来追究刑事责任,当然了,敲诈勒索罪,应当根据敲诈勒索的数来判断如何处罚,比如说敲诈勒索公共或私人财产,达到数额较大的,将会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管制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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