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新罪应该怎么处罚?(假释期内犯新罪)

更新时间:2023-01-16 13:03:28作者:未知

假释期新罪应该怎么处罚?(假释期内犯新罪)

假释期新罪应该怎么处罚?

一、假释期新罪应该怎么处罚?

假释期新罪应该撤销假释,然后实行数罪并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对哪些罪犯可适用假释?

1、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

2、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除《刑法》规定不适用假释的犯罪外,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依法予以假释;

3、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的,可以假释;

4、获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外,一般不得减刑,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5、罪犯减刑后又获假释的时间间隔,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6、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在当代的社会存在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必然是需要按照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的规定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的,同时,有一些犯罪分子可能所犯的罪行相对来说比较轻微,那么人民法院在进行定罪量刑的时候就适用假释的规定,但是如果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存在这个新犯罪罪名的话,还是需要撤销假释并且数罪并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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