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聚众淫乱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更新时间:2023-02-05 18:01:34作者:佚名

构成聚众淫乱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违反了这种公共生活规则,也就打破了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因此,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实质上就是对公共生活规则的违犯。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具有两大特征:一是聚众行为;一是淫乱行为。

聚众,是指纠集众人,是指由首要分子故意发动、纠集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于一定时间聚集于同一地点。聚众的“众”应至少是三人以上(包含三人),但并非特指三人以上的犯罪人员。如果仅有两人,不能构成本罪。

淫乱,主要是指违反道德规范的性交行为。而对于这种行为并不限于男女异性之间。行为人聚众从事这种淫乱行为的,也构成本罪,可见从理论上本罪的众人并不必然以同时含有男女二性为必要。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的仅限于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召集、唆使、首倡聚众淫乱活动的人;所谓多次参加者,指首要分子以外的参加聚众淫乱活动至少达三以上的人。其他偶尔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应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追究行政责任,不以犯罪论处。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本罪所侵害的是社会主义的公共秩序,对于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公共秩序这一点,任何一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都是明知的。而本罪主体不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公共秩序,并且通过破坏公共秩序来获得某种精神上的满足。

聚众淫乱犯罪,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共生活中的交往规则,败坏社会风俗习尚的行为,它从这个方面破坏了公共秩序,也可以说它破坏了公共秩序中的交往秩序。实践中,对于其他偶尔参加淫乱活动的人来说,不构成犯罪,但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实践中,对于大多数失足青少年来说,一般应对之实行教育挽救,不宜扩大打击面。

为您推荐

检察院控告申诉答复需要采取书面形式吗?

检察院控告申诉答复不一定需要采取书面形式,只有是已经结案的控告申诉案件,才需要采取书面的方式答复。对于已经受理控告申诉请求,但是在结案前决定将案件转移给其他国家机关处理的,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控

2023-02-05 18:04

农村土地转包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从合同效力上看,农村土地转包合同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若转包合同的内容违反了现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转包合同可能会部分、或者是全部无效。而一旦转包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从合同签署时起就不具有效力。

2023-02-05 18:04

非故意伤害轻伤判刑不? 非故意伤害轻伤判刑不起诉

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故意进行伤害,而是过失进行伤害,导致对方轻伤的话,是不会被判刑。但是前提是要获得对方的谅解,才能够免于刑事处罚,否则对方如果坚持要追溯对方的相关责任,那么也是会被判处刑事处罚的。

2023-02-05 18:04

交通事故一方没钱赔偿怎么办?

如果肇事者没有情进行赔偿的话,那么法院就会对其进行终止财产执行,等候肇事者名下有相应的财产能够进行执行。在对其进行强制性执行,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将会对对方采取刑事责任处罚,并且还需要承担赔偿

2023-02-05 18:04

效力待定合同需具备条件是什么?

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属于无处分权的公民;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属于无权代理人的公民。以上几种情况下签署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是需要待定处理的。

2023-02-05 18:04

行政执法申请强制执行方式有哪些?

首先行政执法机关会对其进行下发强制性执行的。程序提醒对方如果不履行自己的处罚义务,将会对其进行强制性执行。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性执行程序的进行,具体需要根据实际违法行为最终来进行确定。

2023-02-05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