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与原来的三法的区别大吗?

更新时间:2023-01-14 13:04:17作者:佚名

外商投资法与原来的三法的区别大吗?

一、外商投资法与原来的三法的区别大吗?

这部《外商投资法》对于外商投资的准入、保护、管理作出了统一规定,对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推动形成全新格局,将成为彰显我国对外开放决心、为外商投资“保驾护航”的重要法律。

在开放以来,我国先后通过“外资三法”建立了外商投资法律体系,但是由于法律繁多、相互冲突,新的商业模式和行为不断出现,再加上近些年国内外经济环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等因素, 促使我们必须重新制定相关的外商投资法律。

而随着《外商投资法》发布,它将取代原来的“外资三法”,成为新的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为中国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新一轮对外开放政策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另外,《外商投资法》还为未来外商投资中国,带来一些重要讯息:

(1)外商投资,最看重的就是投资国家的法治环境 ,而且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中国将会继续用法治为对外商投资保驾护航。

(2)中国市场是一个巨大“潜力股”,除了让中国企业自己分享,未来还会以更积极的态度欢迎外商投资,让全世界共同分享发展成果。

(3)中国对市场经济道路抱有坚定的决心,虽然是为外商投资制定的相关法律,但也有一视同仁的思路,中国对内资和外资的监督管理,适用相同的法律制度和规则,民营企业也将因此受益。

二、如何界定什么是外国投资?

外国投资者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1)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2)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3)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申请协调解决。

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除依照前款规定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申请协调解决外,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成立和自愿参加商会、协会。商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相关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随着近年来我国的对外开放的水平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被吸引到我国进行投资,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外资企业,也就是说成立在外国的企业,管理的主要机构也在外国的企业如果是想来我国进行投资的话,也是要受我国的法律约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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