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有期徒刑缓刑合并执行的说法合理的吗?

更新时间:2023-02-05 12:02:59作者:未知

拘役和有期徒刑缓刑合并执行的说法合理的吗?

一、拘役和有期徒刑缓刑合并执行的说法合理的吗?

是不能合并执行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缓刑和拘役不能合并执行,因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适用缓刑,也就是说适用了缓刑就不能执行拘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减刑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

二、缓刑和拘役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一)定义不同: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二)执行方式不同:

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三)对刑罚的执行不同:

拘役是对人民法院的刑罚进行执行。缓刑是暂缓量刑,暂时不执行处罚。

(四)适用对象不同: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条件如下:

1、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3、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

(五)限制自由不同: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是收监的,其他缓刑是不限制人身自由的。

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和有期徒刑缓刑合并执行的说法是不合理的,因为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是不能同时被判处拘役和缓刑的,如果出现了这两种情况的需要先将缓刑的处罚结果撤销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役的审核处理,之后再进行下一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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