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3-02-05 15:01:44作者:佚名

企业破产法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一、企业破产法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法》适用所有类型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有企业、外资企业。从公司性质来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范围也不区分经营范围,无论是经营范围特殊的金融机构还是经营范围一般的其他企业。《企业破产法》对所有企业法人都平等对待,使经济社会的投资、交易将更为公平,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将更有效的发挥作用,将更有利于构建和谐、新型、规范化、符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的商业环境。

二、企业破产重整员工是否有赔偿

1、企业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3、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企业破产的债权类型

(一)、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二)、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三)、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四)、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五)、清算组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对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债权。

(六)、债务人的受托人在债务人破产后,为债务人的利益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债权。

(七)、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债权。

(八)、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九)、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

(十)、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因侵权、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十一)、人民法院认可的其他债权。

《企业破产法》适用于所有企业,企业在正常经营中,应当减少不必要的支出,有效的利用现有额资源进行运营,避免长期负债造成无法扭转的局面。企业申请破产时应当首先结清员工的薪资、保险,并及时清算所拖欠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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