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最新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调换及调整试点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11-08 13:02:41作者:未知

最新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调换及调整试点工作的通知

最新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调换及调整试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调换有哪些政策的规定,最新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调换及调整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哪些内容?最新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调换及调整试点工作的通知对于公共租赁住房调换有哪些限制?

京建发〔2014〕453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满足承租家庭实际居住生活需求,提高房屋使用效率,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和《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 京建法[2013]15号),现就本市公开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调换及调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调换

(一)调换范围。承租家庭入住市级统筹和各区县持有运营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后,因工作生活需要的,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后,可在租赁期限内与同套型其他承租家庭调换配租住房。

(二)调换原则。公共租赁住房调换工作按照“平等自愿、无偿调换、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

(三)调换程序。承租家庭调换住房应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1.承租家庭按《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3]15号)规定填写《承租家庭申请书》,向现居住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管理服务站提出住房调换申请,提交身份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

2.房屋产权单位对承租家庭情况进行核定,登记核定通过家庭的住房信息,并汇总成册以便供其他调换需求家庭查询。登记信息包括现居住项目名称、建筑面积、楼层、朝向、户型、租金标准、租期、欲调换项目要求等。

3.房屋产权单位应登陆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发布房源调换信息,承租家庭可登陆信息系统寻找调换对象。承租家庭各方达成调换意向后,分别结清现居住房屋各项费用,持身份证明、现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单位项目管理部出具的各项费用结清证明等材料,共同到房屋产权单位指定部门签订《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房屋调换协议书》(见附件)。房屋调换手续统一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

4.承租家庭各方持《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房屋调换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分别与房屋产权单位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原房屋租赁合同剩余期限。承租家庭应在规定期限内按约定互换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调整

(一)调整范围。承租家庭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因结婚、生育等原因人口增加需要调整住房的,经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标准调整现配租住房。

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希望调小配租住房套型的,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后可申请调整。

(二)调整原则。公共租赁住房调整工作按照“自愿申请、集中受理、统一调整”的原则进行。

(三)调整程序。承租家庭调整住房实行登记轮候制度,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1.房屋产权单位每年在3月、9月集中受理承租家庭住房调整申请。承租家庭可在规定期限内填写《承租家庭申请书》,向现居住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管理服务站提出住房调整申请,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及其他家庭人口、结构变化相关的证明材料。

2.房屋产权单位对家庭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将因家庭人口变化需调整的申请材料报送家庭原申请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本市现行的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规定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调整条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15日内向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租赁服务办理通知书》;不符合调整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书面告知产权单位和承租家庭原因。

承租家庭自愿调小配租住房套型的,房屋产权单位初审后可在同项目匹配房源中直接予以调整。

3.房屋产权单位为通过审核的调整家庭登记排序,建立承租家庭调整轮候需求库。需求项目中有套型匹配的空置房源时,产权单位可直接予以调整,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家庭按规定期限腾退原承租住房,房屋租赁期限为原房屋租赁合同剩余期限。

房屋产权单位可根据区县调整审批意见时间先后顺序排序,区县审批时间一致的按照承租家庭申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申请时间一致的按照家庭住房面积排序,住房面积小的优先。

4.房屋产权单位持有的空置房源面向社会公开配租前,应根据承租家庭调整轮候需求情况,划分一定比例房源满足调整家庭需求, 调整房源使用方案报市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调整家庭腾退出的房源统一纳入公开配租房源分配。

5.申请房屋调整的承租家庭,也可登记参加市级或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摇号配租活动。承租家庭在等待再次配租住房期间,可继续承租原有住房,待配租新房后,承租家庭应在规定期限内腾退原有住房。

三、不予受理调换调整情形

承租家庭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和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经房屋产权单位制止拒不改正的,或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前3个月内的,房屋产权单位不予受理房屋调换调整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属地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根据调换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组织对房屋产权单位租赁管理工作检查,发现产权单位有违规调换调整房屋的,按照国家和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处理。

(二)房屋产权单位对承租家庭合理调换要求、正当调整需求应予以支持,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家庭申请、审批管理档案,设立专人负责房屋调换调整工作,办理《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房屋调换协议书》(见附件),登陆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发布房源信息。

(三)房屋产权单位在调换调整家庭签订新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3日内,应通过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终止承租家庭原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产权单位应在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10日内,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布房屋调换调整结果,并将承租家庭名单、调换调整房屋情况、房屋租金等材料,分别向承租家庭原申请所在区县及项目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家庭应及时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领取变更手续。因调换调整住房原因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不足整月的,当月租金补贴不予发放。

五、其他

(一)各产业园区管委会或所属企业组织筹集运营、社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持有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屋产权单位可参照本通知规定制定公共租赁住房调换调整试点意见。

(二)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公共租赁住房调换调整规定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房屋调换协议书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2月4日


为您推荐

应该如何应对拖欠债务,欠债怎么办?

1、与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在这个还款协议中要注意约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还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不履行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就对方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2、在提起诉讼时同时要求诉讼保全。诉讼保全,就是

2022-11-09 07:02

涉外继承的法律关系 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

1、涉外继承的概念:涉外继承,是指继承关系的构成要素中有一个或几个涉及国外因素的继承,即有涉外因素的继承就是涉外继承。2、涉外继承法律关系的特征:第一,涉外继承主要是通过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进行间接调整

2022-11-09 07:02

交通事故赔偿归责原则是什么?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2022-11-09 07:02

对债务转让后的债务如何追索,债务转移追偿

第1、正确区分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关键在于债权人在这个中间担当了一个怎样的角色,如果放弃,我们可以视为债务转移,否则只能作为第三人代为履行。第2、是否具有债务转移的协议。第3、债务具有可转移性。

2022-11-09 07:02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盗窃罪的量刑标准2020司法解释)

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2022-11-09 07:02

多重买卖合同买受人如何救济(买卖合同双倍赔付)

在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如果出卖人隐瞒其就同一标的物已经与其他人签订买卖合同或已办理登记或交付手续,便已构成欺诈,后续买受人可以依据、有关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与出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

2022-11-09 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