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的房子,凭什么把我当棚户区拆迁?

更新时间:2023-01-21 16:04:26作者:未知

市中心的房子,凭什么把我当棚户区拆迁?

陈先生是甘肃省兰州市某地的住户,所住小区本来是作为危房进行改造的,但是近期政府发布了通知,准备把陈先生目前所住的小区作为棚户区来改造,并按照棚户区的标准给业主补偿。陈先生专门看了对棚户区的定义,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但是陈先生认为自己所住的小区根本不在棚户区的定义内,陈先生发来一些自己小区的照片,周边商场医院全都有,公交四通八达。不明白为什么要变成棚户区来进行改造。政府部门还发了通知,让业主选评估单位,陈先生对棚户区提出了质疑,将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还在通知旁边贴上了棚户区的定义标准,但是但是全部被有关工作人员撕掉。

陈先生觉得住了一辈子的房屋,也是有感情的,自己响应政府号召,但一般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的补偿差别太大了很不能接受,于是打电话来所咨询。

那么棚户区改造和危房改造一样吗?有类似问题但不懂的朋友不用着急,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相关内容吧。

棚户区改造和危房改造一样吗?

棚户区改造一般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相关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按照街道申请、区住建局的实地查看、市房屋安全的相关鉴定、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统一拆迁安置的规定程序进行。只有经过市里组鉴定为危房的,才能进行改造拆迁,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采用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棚户区改造和危房改造没有区别。

棚户区改造和拆迁有什么区别?

棚户区改造的核心是

1、政策优惠,阳光操作。妥善处理棚户区中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依法赔偿。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

2、破解复杂问题,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创新工作思路,用好、用活、用足政策。

3、加强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的建设质量管理。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4、要完善棚户区改造后的公共服务功能。

而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由此可见,棚户区改造是为百姓谋福利,因为所谓的棚户区,是指居住环境相当危险恶劣区域,改造是一项民心工程,符合上面的精神,那样的话,肯定赔付会少一些。如果是政府统一改造,需要拆迁,那样的话,是政府行为,应该给百姓赔付的多一些。如果政府让搬迁,说为了改造原来的棚户区,被拆迁人可以要求给出居住地属于棚户区的依据。如果拆迁方拿不出依据来,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通过法律突进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您推荐

判处拘役或管制还有工作吗? 管制和拘役在哪里服刑

判处拘役或者管制是否还有工作,都是不确定的,若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中规定者劳动者不能有任何行政或刑事处罚,那工作就没了,且即使当事人身上有案底的话,也不影响其找工作。

2023-01-31 12:04

我国规定什么是共同犯罪案件?

二人以上的团体或者是组织实施的犯罪的行为。我国明确的规定了共同犯罪案件的情况和适用的处罚内容。共同犯罪案件的性质是十分恶劣的,将会接受比个人犯罪更严重的刑事处罚,这是合理的行为。

2023-01-31 12:04

两次盗窃被判后又盗窃会加重处罚吗?

会加重处罚的。盗窃他人的财物是一种性质非常恶劣的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会对他人的财产安全造成非常大的威胁。并且盗窃的行为是行为犯罪,不管是否最终得手,只要出现了盗窃行为的就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3-01-31 12:04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量刑内容是什么?

情节不严重的、且涉案金额不高的一般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相关的管制,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金;如果是以单位的形式犯罪的,也会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于直接的责任人也会判刑处罚。

2023-01-31 12:04

一般商业贷款怎么处理?(商业贷款是怎么回事)

一般商业贷款的流程,是需要借款人与相应的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购房款,在到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等手续,来办理商业贷款,最后借款人采用等额偿还法办理还款。

2023-01-31 12:04

口头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口头合同的成立条件是当事人有订立合同的协议、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在期限内作出承诺以及承诺到达当事人并生效,且只要双方承认,那这个口头合同也是有效的,但合同双方还是签订纸质合同。

2023-01-31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