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留作业,北京印发学科类校外培训指导手册

更新时间:2022-07-14 14:30:27作者:未知

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留作业,北京印发学科类校外培训指导手册

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

7月13日记者注意到,为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和指导,市教委编制了《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指导手册》(下称《手册》),通过9个章节,对培训安排、培训材料、从业人员、收费与财务管理等方面规定作出规范。

不得有低价营销的消费“陷阱”

场所要求上,《手册》明确,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在登记的培训场所开展线上线下培训活动,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组织培训。

同时,《手册》对培训时间、班次、线上授课等提出要求。例如,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线下培训每节课不超过45分钟;线上培训每节课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线下培训班额不得超过50人。培训机构应留存培训全过程视频记录。

此外,培训机构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中小学生等级考试、竞赛,不得留作业。不得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对于招生宣传,《手册》指出,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培训机构招生宣传应在培训场所或机构网站、备案APP内进行,招生简章在发布前10日内,须向教育部门报备。培训机构不得指使教师,以个人名义在微信群发布贩卖焦虑的宣传文稿。不得有低价营销的消费“陷阱”。

培训机构可提供材料已通过审核证明供其他区参考

《手册》第四章为培训材料相关要求。其中明确,内容科学准确,容量、难度适宜,与国家课程相关的内容应符合相应课程标准要求,不得超标超前;并列出了12条培训材料中不得存在的情形,包括“含有暴力、恐怖、赌博、毒品、性侵害、淫秽、教唆犯罪等内容”“植入商业广告或者变相的商业广告”等。

同时《手册》强调,培训材料采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和教育行政部门外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双审核,坚持凡编必审、凡用必审。

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市教委强调,对于已通过某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在多个区域使用的同一培训材料,可由培训机构提供已通过审核的证明,供其他区审核时参考。对于某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不通过的培训材料,培训机构不得将同一培训材料或者存在同样问题的培训材料提交其他区外部审核。

专职教学、教研人员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0%

在第五章,北京市教委列出了从业人员的从业资质、师德要求、从业禁止行为等。包括培训机构的教学人员应当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无任教资格,不得开课或进行招生宣传;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兼职等。

同时,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

此外,对于外籍教师,《手册》规定培训机构聘任的在境内的外籍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具有外国人居留许可和外国人工作许可,从事教研教学人员应具有A类或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

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

《手册》指出,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鼓励实施“先培训后收费”模式。培训机构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培训机构不得诱导学生及家长使用培训贷、分期贷款等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应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手册》还规范了提前收费时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按课时收费的,不得早于本门科目剩余20课时或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

本文标签: 培训机构  教学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