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最新公告(2022年第74号)

更新时间:2022-08-08 10:09:05作者:佚名

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最新公告(2022年第74号)

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

进一步加强对浙江金华、海南三亚来(返)呼人员管控的公告

(2022年第74号)

  近日,浙江金华、海南三亚疫情发展迅速,已波及当地多个县市区。为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现就浙江金华、海南三亚市来(返)呼和浩特市人员管控要求通告如下:

  一、凡2022年7月29日以来有浙江金华市,特别是义乌市旅居史人员,7月23日以来有海南三亚市旅居史人员,请立即向所在地的社区(村)、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备。对近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近7日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上述人员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如有疑问可拨打我市各级疾控中心咨询热线。

  二、对浙江金华市、海南三亚市中高风险地区以外的其它低风险地区来(返)呼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呼,抵呼前24小时向所在地的社区(村)、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备,在抵呼后完成3天2检(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并做好健康监测。

  对浙江金华市、海南三亚市抵呼已超7天的人员要立即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阴性后可有序流动。

  三、即日起对浙江金华市、海南三亚市来(返)呼人员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进行扫码验码和测温,在入市第一关口进行一次免费核酸采样,即采即走(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除外)。

  四、近期市民离呼须谨慎,非必要不要前往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地区及陆路边境口岸城市,避免前往高中低风险区。

  五、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

  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627113   0471-6627106

  新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901455

  回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306994

  玉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5973029

  赛罕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680742

  土左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3188885

  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8528589

  和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7191244

  清水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7912822

  武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8822235

2022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