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哪些情形要退回公租房?

更新时间:2022-08-19 16:40:30作者:未知

济南哪些情形要退回公租房?

  承租家庭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租赁合同约定使用公租房,承租家庭有下列违规使用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损毁、破坏住房,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累计六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七)隐瞒家庭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

  (八)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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