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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25 07:10:10作者:未知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级次 | 政策依据文件及文号 | 补贴对象 | 补助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电话 | 备注 |
3 |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老年村医退养补助 | 省级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15]82号)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老年乡村医生退养补助标准的通知》(晋卫基层发[2018]5号)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老年乡村医生退养补助发放问题的通知》(晋卫农[2014]2号) | 依法取得乡村医生及以上执业资格,正式受聘于村卫生室工作,年满60周岁且连续在村卫生室执业满10年以上的离岗人员 | 200元/月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纳入补助范围 | 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 | 按月发放 | 0355-2054206 | 市级不执行 |
7 |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 省级 |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0]122号) | 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本人年满60周岁止(以人为单位统计) | 50元/月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4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根据县区实际情况发放 | 当年计发,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发放完毕 | 0355-2054206 | (市本级不执行,存在配套支出,但不享受补助,具体发放为县级。) |
8 |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二孩指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省级 |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0]122号) | 退二孩指标独生子女家庭,以户为单位统计 |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非农业户口,子女年满10周岁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至3000元奖励金;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给予一次性不低于
5000元奖励金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4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根据县区实际情况发放 | 当年计发,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发放完毕 | 0355-2054206 | |
9 |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农村双女绝育家庭一次性奖励 | 省级 |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0]122号) | 双女绝育家庭,以户为单位统计 | 一次性奖励
3000元(第二个女孩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500元(第二个女孩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出生)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4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根据县区实际情况发放 | 当年计发,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发放完毕 | 0355-2054206 | |
10 |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一次性补助 | 省级 |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0]122号) | 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家庭,以户为单位统计 | 一次性补助
5000元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4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根据县区实际情况发放 | 当年计发,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发放完毕 | 0355-2054206 | |
该政策清单项目动态调整。 |
1.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15]82号)
2.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老年乡村医生退养补助标准的通知》(晋卫基层发[2018]5号)
3.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老年乡村医生退养补助发放问题的通知》(晋卫农[2014]2号)
4.《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