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留杭过年杭州临平区现金补助社保缴费途径

更新时间:2022-03-25 19:20:12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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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经在对象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省外职工且承诺留临平过年的,符合本次补助条件,2021年12月31日后进行社保补缴的职工不在补助范围内。

  2.非浙务工人员在2021年12月有在临平社保记录(参保单位为对象企业),此后更换单位的,且新单位也属于补助对象的,由新就业单位直接进行申报。

  3.在经人社局认定的劳务派遣企业缴纳社保的员工,可由实际用人单位通过异议处理通道为其申报,申报须提供双方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书》和申请补助职工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本文标签: 单位  社保  劳务  职工  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