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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9-21 12:27:15作者:智慧百科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工程大学2022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工程大学是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共建高校,河北省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二层次高校,河北省文明单位,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成语典故之都”邯郸市。学校办学条件优良,校园环境优美。学校新校区总占地面积4098亩,建筑面积76.32万平方米。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35周岁(1986年8月1日至2004年8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2年河北工程大学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河北工程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凡涉及到年龄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2年8月1日。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此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工程大学校园网“人才招聘”栏(http://www.hebeu.edu.cn/rczp.html)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电子邮箱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8月1日9:00—8月7日18:00。
报名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请将《河北工程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河北工程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蓝底1寸免冠照片(电子版)、身份证、各学历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一并打包后发送电子邮件(邮件主题及文件名格式均为:报考岗位名称+岗位代码+姓名+学历学位+专业)。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资格审查
河北工程大学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对网上报名应聘人员进行线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电话通知考生。
3.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中共党员由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签字盖章,学生干部经历由所在学校的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并签字盖章。
2022年毕业生在报考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需预毕业院校出具在读学习证明,须写明入学及预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能否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读期间的现实表现,有无违纪违法记录等内容,由学院及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对于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开考比例
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若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5.准考证发放
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河北工程大学人事处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
(二)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包括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河北工程大学校园网“人才招聘”栏通知。笔试结果在河北工程大学校园网“人才招聘”栏发布(http://www.hebeu.edu.cn/rczp.html),并在河北工程大学张贴公示。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现场试讲(测试)、答题方式进行,包括抽签确定顺序、试讲(测试)、回答问题、评委评分等环节,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业务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河北工程大学张贴公示。
3.总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面试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监督。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面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河北工程大学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工程大学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工程大学校园网“人才招聘”栏(http://www.hebeu.edu.cn/rczp.html)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疫情防控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招聘单位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学校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报考者在考试、体检等环节,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七、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工程大学校园网“人才招聘”栏(http://www.hebeu.edu.cn/rczp.html)公布招聘过程中的笔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对于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0-3969025、17733093684(河北工程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0-3969280 (河北工程大学纪委)
0311-6690884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