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进一步优化

更新时间:2022-03-26 04:40:07作者:佚名

巴中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进一步优化

  为进一步优化巴中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常态化开展汽车尾气、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巴中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巴中市公安局、巴中市交通运输局、巴中市城管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现就进一步优化巴中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格限车型通行。禁止所有中重型货车、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环卫作业车、生鲜物流车、邮政车、核载1吨以下小货车除外)在巴中城区限制通行区域内通行。

  二、严格限条件通行。对商砼车、渣土车、施工作业车等工程车辆及危险化学剧毒物品运输车辆,因重大民生工程、应急工程、生产经营需要在限制时段进入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的,必须按照巴中市公安局、巴中市交通运输局、巴中市城管执法局《通告》要求,到巴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和《危险货物运输通行证》,严格按审批时间、线路通行。

  三、严格限区域通行。东至插旗山路浅水湾路口、龙北路市体育馆路口,西至巴恩大道巴中西连接线路口(陇桥立交),南至将军大道南杨大桥路口,北至回风北路莲花大桥匝道路口、大佛寺大桥路口范围内的巴中城区道路,限制中重型货车、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通行。

  四、严格限车道通行。所有允许进入巴中城区限行区内道路通行的中重型货车、商砼车、渣土车、工程运输车、危险化学剧毒物品运输车、环卫作业车、生鲜物流车、邮政车、核载1吨以下小货车,必须沿行驶方向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五、严格限速度通行。所有允许进入巴中城区限行区内道路通行的中重型货车、商砼车、渣土车、工程运输车、危险化学剧毒物品运输车、环卫作业车、生鲜物流车、邮政车、核载1吨以下小货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学校、居民小区周边道路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

  公安交警部门将采取交通监控技术抓拍、移动测速、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违反上述限制通行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若因违反限制通行规定导致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一律倒查生产企业、经营业主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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