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牵绳拒不改正的最高罚200元

更新时间:2022-10-13 17:55:34作者:智慧百科

遛狗不牵绳拒不改正的最高罚200元

  《潍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10月15日正式实施遛狗不牵绳、拒不改正的最高罚200元

  《潍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分为总则、文明行为规范、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五十三条。其中,对携犬出行不用犬绳牵领、车窗抛物、公共场所吸烟、乱写乱画乱贴小广告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制定了处罚措施,规定了“法律责任”。

  《条例》对城区养犬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如遛狗不拴绳、不即时清理犬只粪便、不按照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等不文明行为进行重点治理,特别是对市民反映强烈的遛狗不拴绳的违法行为,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补充设定了行政处罚。

  根据《条例》,在城区养犬方面,携犬出行不用犬绳(链)牵领,任由犬只乱窜,影响市容环境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放任犬只伤害、恐吓他人,或者犬吠影响他人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不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不按照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的,由承担农业行政处罚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等代为实施免疫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此外,规定城市管理区内携犬出行牵领犬只的绳(链)不超过两米;城市管理区内不饲养列入危险犬只名录的犬只,危险犬只名录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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