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返)蒙自人员疫情防控公告(隔离+核酸)

更新时间:2022-03-28 09:21:20作者:佚名

来(返)蒙自人员疫情防控公告(隔离+核酸)

  关于实行省外和省内重点地区来(返)蒙自人员提前报备的通告

  当前,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有效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现将来(返)蒙自人员相关报备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觉提前报备

  2022年3月22日起,所有省外和省内重点地区来(返)蒙自人员需提前1天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委会)、所在单位、接待单位、入住酒店报备,并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人群密集性场所。

  二、自觉服从管控

  所有省外和省内重点地区来(返)蒙自人员要严格落实属地、单位“双线报备”制度,建议抵蒙后主动开展1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入蒙,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来蒙的,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按照相应风险等级进行管控。“云南健康码”红码人员应自觉配合做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开展4次(第1、4、7、14天)核酸检测;“云南健康码”黄码人员自觉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开展3次核酸检测。对于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自觉主动检测

  所有省外和省内重点地区来(返)蒙自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绿码才能出行,如果出发地所属省、市明确出台了“非必要不离开本地”规定的人员,还须取得出发地防疫或者疫情防控指挥部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允许离开证明。

  四、自觉健康管理

  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请广大群众切实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坚持“凡办必报备”,不组织、不参与规模性聚会、聚餐及聚集性活动。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五、严格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

  各景区景点、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农贸市场、办事大厅、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扫码(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测温、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等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凡因公共场所验码、测温不严格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要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结束时间依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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