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发布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更新时间:2022-04-07 22:06:29作者:佚名

汕尾发布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汕尾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关于

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汕防疫指办通〔2022〕6号)

  当前,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暴发态势,部分省市疫情已出现外溢,为严防疫情输入传播,巩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强化来(返)汕人员健康管理

  (一)从省内外无本土疫情城市来(返)汕人员实施“四个一”健康管理(即发放一份健康告知书,开展一次健康问询,查验一次健康码,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二)对近14天内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地级市(盟、州、直辖市的区)旅居史的来(返)汕人员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和11天自我健康监测,前3天非必要不外出,不返岗返校,在第1、3、7、10、14天开展核酸检测

  (三)对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副省级城市和地级市的区、县级市,直辖市的街道)旅居史、有中风险地区(或经评估需参照中风险地区管理的)及所在乡、镇、街道(直辖市的社区)旅居史的来(返)汕人员实施“居家隔离14天”(时间从离开所在地级市、盟、州、直辖市的区开始计算,下同),在第1、3、7、10、14天开展核酸检测

  (四)对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汕人员实施“集中隔离14天”,在第1、3、7、10、14天开展核酸检测

  有上述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来(返)汕前和抵汕后及时主动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单位、企业、酒店宾馆报告和通过“善美村居”入汕报备,并配合做好相应健康管理。在核酸检测尚未获得结果之前,建议居家不外出,避免不必要的人群聚集。

  二、全面落实落地核酸

  (一)经高铁站、长途汽车客运站等途径进入汕尾的旅客,到站后立即就近完成一次落地核酸检测

  (二)经高速公路、国省道等途径自驾进入汕尾的相关车辆司乘人员,按照现行道路在高速公路出口便民核酸采样点进行一次免费核酸检测

  三、全面强化社会面管控工作

  全市目前开放的各类市场、商场、超市、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课后托管机构、景区、博物馆、餐厅酒楼、服务大厅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网吧、娱乐场所(KTV、歌舞、游艺厅)、电影院、剧院、图书馆、棋牌室、足浴店、按摩院、洗浴中心、室内景点等密闭半密闭场所,要在入口处安排专人负责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等,严格实施扫码入场,并提醒正确佩戴口罩。

  四、全面强化旅业排查

  全市星级酒店、旅店、宾馆、公寓、民宿等住宿经营主体要加强入住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问询旅居史等措施;未安装公安机关旅馆业住宿登记系统的场所,必须使用“粤居码”系统做好入住人员住宿实名制登记。从外地来(返)汕人员须持有24小时内在汕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采样凭证),本地轨迹人员须持有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采样凭证),入住人员须持有粤康码“绿码”;发现有国内涉疫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重点人员,要立即报告属地社区“四人小组”,配合属地按照要求落实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五、全面强化站点哨点排查

  全市高铁站、长途客运站等交通站点和哨点(发热门诊、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小诊所、药店等)要严格执行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和政策规定,加强防范,保持监测敏感性,做好国内涉疫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等相关信息登记和报告,确保对涉疫风险人员及时管控到位。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国内疫情的变化情况,重点涉疫地区的健康管理要求按照适时调整的措施执行。对拒不遵守防疫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汕尾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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