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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4-13 00:00:39作者:未知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2022年春季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网报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4月25日8:00至5月11日17:00。
二、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中国公民及驻本区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如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之内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相关条件标准
(一)认定权限。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局认定。
(二)学历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申请小学全科、语文学科及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 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
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体检有效;申请人从武汉地区教师资格指定体检医院名单中,任选一家医院进行体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四、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在规定时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先实名注册申请账号、后在个人信息页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考试信息等的核验或补充,阅读认定须知,查询工作开展情况,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进行认定申请报名。
网报时,请准确选择认定所在地类型:社会人员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选择学校所在地;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阶段教师资格的,选择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①户籍地、有效居住证在我区的社会人员选择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局窗口为现场确认点;②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选择所在高校为现场确认点(前提是高校在4月20日前向区教育局申请开通该校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规定的材料到
网报时所选的现场确认点参加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社会人员现场确认时间:5月16日—5月20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社会人员现场确认地址: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
务中心1号楼2楼D48号窗口。(为减少人员聚集,缩短等候时间,请申请人务必于5月9日—5月15日通过微信小程序-光谷政务进行预约,由于系统原因5月9日9:00前无法预约)
各高校现场确认点时间及地点以校内通知安排为准。
(三)审核认定。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和网上公示,在受理截止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制发证书。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公示结束之日起2周内向申请人送达《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申报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领取时间可查看武汉东湖高新区政务网通知公告。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由我局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寄达证书(邮资到付);未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高中、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证书均在武汉东湖高新区政务中心2楼窗口发放。一证一表同时领取或者邮寄,请注意签收。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资〔2010〕1号)精神,在东湖高新区范围内高校2021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应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向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区教育局不受理应届毕业生个人申请。需要组织2022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申报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的高校,请在4月20日前向我局发函申请开通现场确认点,并按要求报送工作计划、做好现场确认和材料审核工作。高校逾期未申请开通现场确认点,或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和材料审核的,区教育局不再受理其教师资格申请。
(二)正确上传个人照片。信息系统上传照片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证件照(图片格式为JPG格式,照片大小小于190K)。申请人上传照片成功后,应检查照片是否清晰、完整。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四)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装入贴好封面的牛皮纸档案袋内)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一式2份;
2.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
3.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5.核对网报信息后退回的:①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②申请人为武汉户籍的提交户口簿原件;在居住地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③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限区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网报时,学历、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未通过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需补充提交: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对于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登录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证书查验为准,必要时,现场确认点可向原发证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发函核查,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中国教育考试网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人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的,除按注意事项(三)提交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教育学、心理学必修课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本人人事档案里复印),以及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均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印章,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以及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七)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或补充材料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八)《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育局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发函对接辖区公安机关进行背景核查;全日制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由所在高校结合学生在校表现,集体出具一份思想品德合格鉴定书代替,附名单(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名号、所在学院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和“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九)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使用要求。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是认定过程存档备查的依据,建议申请人下载该文档后使用电脑填写信息(不建议手填),使用A4纸打印、粘贴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证件照、手写签名。②《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使用1张A4纸正反打印。③资料袋封面由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份类型选择使用,建议使用电脑填写信息,A4纸打印。信息核对表、体检表及资料袋封面均可从附件中下载使用。
(十)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申请人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网报时,遇有技术问题,请参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常见问题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010-56761296 )咨询处理。
东湖高新区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27-67880466。
附件: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