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申报操作指南

更新时间:2022-04-15 00:00:17作者:未知

江苏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申报操作指南

  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同时根据苏财税〔2022〕6号规定,江苏省“六税两费”减征比例为50%。

  对于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尚未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新设立企业和已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小型微利企业,如何申报享受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具体如下:

  【新设立企业篇】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上述类型企业申报享受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操作步骤:点此查看

  【存量企业篇】

  对于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小型微利企业(存量企业),申请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操作步骤:点此查看

  温馨提示

  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根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上述纳税人如果符合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本文标签: 企业  纳税人  微利  清缴  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