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群众看病就医事宜公告

更新时间:2022-04-28 00:04:46作者:未知

包头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群众看病就医事宜公告

包头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群众看病就医事宜公告

  为满足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封闭隔离管控人员看病就医需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即日起,包头市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按照以下公告内容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普通群众需看病就医,可在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阴性证明的条件下,提前在“鹿城健康365”进行网上预约挂号,做好时间规划到医院就诊。对于慢性病患者,医疗机构可视患者病情将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发热患者、黄码人员需提前向属地社区(街道)报备,由属地指挥部安排,就近送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二、封控区、管控区、集中隔离点及其他隔离场所人员,有用药需求,需提前向社区(街道)相关工作人员或隔离场所管理人员报告用药需求,由相关人员负责集中代开药并送药上门。

  三、封控区、管控区、集中隔离点及其他隔离场所中有发热患者需外出就医的,由社区(街道)或隔离场所医疗保障组立即对患者进行评估并上报属地指挥部,由属地指挥部联系120急救车送往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社区(街道)或隔离场所提供“点对点”接送、接回服务。相关人员严格实行闭环管理,不允许自行外出就医。

  四、封控区、管控区、集中隔离点及其他隔离场所中肾功能衰竭、放化疗肿瘤患者以及其他需要连续性治疗的患者,由社区(街道)、隔离场所医疗保障组派专车送至原诊疗机构提供不间断的医疗服务或“点对点”送至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接续治疗任务。

  五、封控区、管控区、集中隔离点及其他隔离场所中孕产妇、新生儿由社区(街道)或隔离场所医疗保障组派车“点对点”送至专门医疗机构就诊。

  六、封控区、管控区、集中隔离点及其他隔离场所中急危重症患者本着就近、救急原则,由社区(街道)或隔离场所医疗保障组联系120急救车转运救治。

  七、市卫生健康委疫情期间健康服务热线:0472-8615676,同时公布全市三级医院、旗县区就医咨询服务热线,如遇看病就医困难,请主动联系沟通。

  注:市内所有不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均不允许接诊发热患者,请发热患者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包头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医疗防控组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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