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西安高新区发布关于禁售禁放烟花爆竹通告

更新时间:2023-01-11 19:15:02作者:智慧百科

1月10日西安高新区发布关于禁售禁放烟花爆竹通告

  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高新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新区管辖范围内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西安市统一组织的焰火表演活动除外)。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未经许可经营(批发、零售)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都有权向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反馈。举报电话:白天81150528(应急),86753983(公安),12369(环保);夜间和节假日88333622。

  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配合做好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七、各镇(街)要落实属地安全主体责任和综合治理责任,对发现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要配合公安部门及时依法查处。

  八、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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