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呼伦贝尔市货运车辆疫情防控通行政策

更新时间:2022-05-25 20:06:48作者:佚名

2022呼伦贝尔市货运车辆疫情防控通行政策

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货运车辆通行政策的通知

  各旗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专班、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号)要求,实现“民生要托底、货运要畅通、产业要循环”的总目标,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在坚决防止疫情通过公路交通环节传播扩散的同时,切实保障物流供应链畅通,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呼伦贝尔市域外货运车辆抵返我市通行政策及闭环管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抵达我市货运车辆司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查验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检测)正常的,进行落地核酸采样,并详细登记相关信息后,予以放行。

  二、对抵达我市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超过48小时的,可采用“核酸+抗原”检测,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车辆通行。实行动态追踪机制,一旦核酸结果为阳性,立即通知前方实施管控措施。

  三、对于行程码绿色带*号的市域外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在抵返前需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收发货单位主动报备车牌号、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由收发货单位向属地村嘎查社区(乡镇苏木)报告,并向货车司机推送当地疫情防控和通行管控措施详细情况。

  四、货运车辆实行点对点运输,货车司乘人员全程不下车、不接触,货物即装(卸)即走,在市域内不得随意停靠,如货车司机短时间内不离开的,应严格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政策执行。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属地旗市区加强监管,各工业园区、物流园区、货物装卸企业、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管理装卸人员和司乘人员落实好闭环管理各项防控措施。闭环人员严格落实“非必要不出入”,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五、各旗市区要科学合理设置防疫检查点并对外发布检查点设置信息,具备条件的检查点要设置货运车辆专用通道。全市各公路服务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关闭,要保障好货运司乘人员加水、如厕、餐饮等基本需求。在货运车辆通行量较大的检查点和时段要增设核酸采样人员,做好核酸检测服务,要充分发挥12345、12328热线作用,畅通沟通反映渠道,对货车司乘人员的合理诉求及时答复解决。

  六、公路货运企业、物流园区等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督促货车司机严格执行佩戴口罩、消毒洗手、运输装备消杀、疫苗接种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减少与其他人员接触。

呼伦贝尔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23日

本文标签: 核酸  疫情  防控  货运  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