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关于调整浦口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过渡费标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3-20 21:59:03作者:未知

南京关于调整浦口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过渡费标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部门:

  为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有序地推进我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更好地维护被征迁群众的合法利益,经研究决定,对现行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过渡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自行过渡费

  全区划分为2个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过渡费标准级别片区。一级片区:位于江浦街道、定山林场区域范围;二级片区:位于桥林街道、星甸街道、汤泉街道、永宁街道、汤泉农场、老山林场区域范围。

  1.一级片区自行过渡费(3年以内,含3年)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计算,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 1000元;

  2.二级片区自行过渡费(3年以内,含3年)按每月每平方米8元计算,不足800元的补足至800元。

  二、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超期过渡费

  一级片区超期过渡费(3年以上5年以内,含5年)按每月每平方米12元计算;超期过渡费(5年以上)按每月每平方米14元计算。二级片区超期过渡费(3年以上5年以内,含5年)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计算;超期过渡费(5年以上)每月每平方米12元计算。

  上述单位面积均按被征收的合法实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超过220平方米的,均以220平方米计算。

  三、调整周期

  由区发改部门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会同相关部门适时调整。

  四、执行日期和适用范围

  1.新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调整和完善浦口区房屋征迁补偿政策等标准的通知》(浦政规〔2016〕3号)同时废止。

  2.尚处于过渡期限内的,其剩余期限的过渡费标准,按新标准调整。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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