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光一信息披露涉嫌“三宗罪” 公司及12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1410万元

更新时间:2022-06-13 08:02:08作者:未知

*ST光一信息披露涉嫌“三宗罪” 公司及12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1410万元

    本报记者 曹卫新

    *ST光一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一事有了实质性进展。

    6月12日晚,*ST光一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6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2020年3月1日后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等三项违法事实,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上市公司及1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罚款合计达1410万元。

    信息披露涉嫌“三宗罪”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领罚单

    2021年11月5日,*ST光一及其实控人龙昌明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实际控制人龙昌明涉嫌指使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个多月后,立案调查结果出炉,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于今年3月份向*ST光一及相关责任人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据江苏证监局调查,2020年1月15日,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融汇”)因上市公司大股东光一投资没有履行相应的回购义务,向苏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上市公司、龙昌明及光一投资都告上法庭,涉案金额超2亿元。对于这起重大诉讼,时任上市公司董事长的龙昌明代表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出席苏州中院组织的在线视频开庭。对此,上市公司理应最迟不晚于2020年2月21日进行披露,但公司直到2020年4月8日才对上述重大诉讼事项进行披露。时任董事长龙昌明直接参与涉案诉讼并知悉相关情况,是该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与此同时,江苏证监局还调查出,在龙昌明的组织和指使下,2020年上市公司光一科技以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设备采购预付款、预付工程物料采购款及往来款的名义,通过江苏凯斯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谋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中间方将资金划转至光一投资、龙昌明及其债权人等银行账户,共计3.39亿元,其中2020年3月1日以后发生2.76亿元。上述资金划拨构成光一投资、龙昌明对上市公司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并未及时披露2020年3月1日后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对此,监管部门认定,龙昌明作为上市公司时任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是该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佟岩作为财务总监、许晶作为时任分管电力业务板块的副总裁,是该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除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外,经调查,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还存在重大遗漏。光一投资、龙昌明2020年上半年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89亿元,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在2020年半年报中予以披露。时任上市公司董事长龙昌明、财务总监佟岩、董事会秘书戴晓东,其他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昌兆、刘向明、周友梅、周卫东、朱云飞、钱卫民、葛兹俊、许晶、王昊均需要承当相应责任。

    最新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佟岩、许晶、戴晓东、任昌兆、朱云飞、钱卫民、葛兹俊、王昊,以及三位独立董事周友梅、刘向明、周卫东都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陈述、申辩,但最终未被监管部门采纳。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均被警告,并被合计罚款1410万元。其中,龙昌明罚款金额最高,达到480万元;三名独立董事各被罚50万元。

    一位不愿具名的上市公司工作人员对记者透露,“按独立董事的津贴计算,几位独立董事近年来从上市公司领到的津贴都不够交罚款的。”

    投资者启动索赔

    公司已收到应诉通知书

    伴随“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投资者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目前为止已有投资者向法院起诉*ST光一,进行索赔。

    记者对相关公告梳理后获悉,今年以来,*ST光一已多次收到应诉通知书。截至6月1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的应诉通知书已达5封。其中,2022年5月20日和2022年6月1日,公司遭多名投资者起诉,起诉事由为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经过证监局调查认定,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投资者申请判令上市公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涉案金额累计达3408.46万元。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我们这里登记的想起诉这家公司的投资者也有几十个,考虑违规事实的确定性,近期打算帮一部分投资者先行起诉。”

    “根据证监会认定的事实,光一科技涉及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经初步判断,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4月8日期间买入光一科技且该期间内未清仓的投资者,以及2020年3月31日至2021年5月18日期间买入光一科技且该期间内未清仓的投资者,均有权向光一科技提起民事索赔诉讼。不过,相关期限届满后,光一科技的股价短期内的波动并不十分明显,投资者能否胜诉目前还无法判断。”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本文标签: 上市公司  证监局  证监会